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为本世纪前20年中国经济发展所制定的宏伟蓝图,是我国顺利完成邓小平同志设想的“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第二个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如何用量化指标衡量这一目标,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热点。我们认为,从统计的角度描绘“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美好前景,建立一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体系,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统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建立这样一套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一方面让老百姓在生活中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工作和生活有奔头;另一方面能够从多方面、多角度不断衡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使党和政府更加做到心中有数。
上世纪90年代,国家统计局等12个部门经过研究,曾经提出了全国人民生活小康水平标准,也称总体小康标准。它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恩格尔系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16项指标。与总体小康指标体系相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水平更高、发展更科学、更和谐,内涵也更丰富。显然,总体小康指标体系已不能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2003年初,国家统计局召集各方面专家组成课题组,开始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到2004年底初步完成课题研究报告。这期间开了多次专家咨询会,对课题的研究工作起到了重要地作用。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监测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科教文卫、资源环境”等六部分25项指标。《监测体系》所包括的六个方面,是按照十六大报告的内容拟出的,也比较充分体现了“五个统筹”的科学发展思想。
2005年,国家统计局征求了发改委等有关部委意见,同时也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印发给各地试运行,课题组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对指标体系进行完善。2006年开始对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统计监测,《监测报告》上报了党中央、国务院。2007年的监测结果已于11月21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上播出,同日在新华网、国家统计局外网等网站上发布。报告发布后,各方反映强烈,各大网站纷纷转载,许多地方政府也非常关注,以此报告中的监测指标体系来测算本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