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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2009-12-29  

《深圳市统计学会章程》依照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编写,并经深圳市统计学会第三次代表大会表(1999718日)表决通过。

 

章程的总则摘录如下:

第一条,名称:深圳市统计学会;

第二条,深圳市统计学会是研究统计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并加入广东省统计学会作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深圳市统计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行百家争鸣的方针,研究国内外统计科学理论,统计方法制度,结合深圳市的实际,研究建立一套适应经济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指标和方法制度以适应特区经济管理需要,推动我市统计改革,提高我市的统计理论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加速统计工作现代化的步伐,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

第四条 ,深圳市统计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深圳市统计学会的办公地点:深圳市同心路一号,深圳市统计局大楼A6楼。

 

章程规定深圳市统计学会的具体任务是:

(一) 加强统计科学理论与实际工作者的联系,组织推动会员积极开展统计学术活动,繁荣和发展统计科学;

(二) 举办统计科学讨论座谈会和学术报告,组织交流统计科学研究成果和统计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或改善统计工作的建议;

(三) 开展与各省、市、经济特区、港澳地区、国际间的统计学术交流;

(四) 举办统计学术讲座,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理论业务水平;

(五) 组织会员开展各项统计业务咨询活动对全市统计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六) 接受企业、社团委托调查,收取费用,筹集经费。

 

章程规定深圳市统计学会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并规定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加入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从事统计工作、统计教学和科研的人员,热心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一定的统计工作理论基础知识,一定的统计成绩者、业务骨干、统计负责人;

 

会长 邓平(深圳市统计局局长)

学会秘书处 深圳市同心路1A602

联系人 匡鲁江 电话:0755-82098046  Email: klj@szt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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