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统计科研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中关于统计科研工作业务考核的有关规定,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度统计科研工作总结”纸质版报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办公室
吕洁 耿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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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科学研究所
2018年11月28日